臺中中央公園

隱私權保設政策


壹、目的

中央公園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了協助您瞭解「臺中市中央公園」(以下簡稱本系統(含網站))如何保護您在使用本系統(含網站)各項服務的安全、及如何蒐集、處理、利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特訂定本宣告。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各項說明,若對本宣告有任何意見或疑問,也歡迎使用市政信箱與我們聯絡。

貳、適用範圍

本宣告適用於您在使用本所所提供的各類服務及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與保護之相關作法。另外,在本系統(含網站)所連結的其他非本所維運之系統(含網站),不適用本宣告,本所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參、宣告內容

肆、個人資料之安全與保護

本所設有防毒系統、防火牆等相關資訊安全防禦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本系統(含網站)安全及您的個人資料,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

伍、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資料類別及利用方式

(一)個人資料之類別:C○○一(姓名、地址、電話)。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一一三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三)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本所對於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本所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以充分保障您的個人隱私權。

陸、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

本系統(含網站)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由當事人同意。

柒、個人資料權利行使方式

(一)當您在本系統(含網站)提供個人資料後,您可以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請注意您在向本所請求刪除本系統(含網站)某項服務的個人資料後,本所如因該資料之刪除而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您將無法再享有該項服務之提供。

(二)本系統(含網站)之個人資料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所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有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

2.有理由足認刪除將侵害當事人值得保護之利益。

3.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事由。

(三)若您要行使相關之權利請於上班時間聯絡中央公園管理所:

電話:04-3706-2604

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經貿九路138號

捌、關於個人應盡之義務與權利行使

(一)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本系統(含網站)與您共同的責任。

(二)您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您立即透過市政信箱告知,以便盡速協助處理。

(三)確保每次連線完畢,均會登出帳號使用以保護個人帳號不會遭到其他人濫用。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

(四)當您使用本系統(含網站)之服務時,您有權查閱自己的個人資料,修正錯誤的個人資料,或請求將法律未規定保留的個人資料刪除。

玖、隱私權宣告修改

本系統(含網站)隱私權宣告將因應需求隨時修正,修正後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